什麼狀況下,可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
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捉姦的定義是什麼 ?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
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ㄧ方可進行抓姦。
捉姦是證據的問題,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兩人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
所以捉姦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正在從事性行為,或者有錄影也可以(但是礙於證據取得是否有妨礙秘密罪嫌,可採用有錄影不錄音的方式),加上捉姦時有照片或者蒐證影帶拍到兩個人沒穿衣服也可以,反正就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之間確有發生性關係就可以了。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
為何要找徵信社
現在的社會中,常存在一些讓人煩惱的問題,例如夫妻情侶感情問題;親子之間互動問題;企業與企業間的信用問題;個人信用問題;債務問題;財產糾紛問題…等。當這些問題發生的時候,如何針對問題做出有效率的調查及反應,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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